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在職者)

以下內容以政府更新公告為主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Q:請問3年7萬補助費用如何計算?
A:本方案自101年度起由3年內補助5萬元提升補助至7萬元訓練費用,前項所指三年之計算方式,指學員參與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補助要點所定計畫或電起飛計畫補助在職勞工或辦理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補助要點計畫之初次課程開訓日起算三年,期滿後自再次參與前開計畫之課程開訓日起重新起算。

例如:小明以在職勞工身分初次參加「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之照顧服務員課程,其上課開訓日為101年3月5日,故小明自101年3月5日至104年3月4日止可獲得3年7萬元之補助額度;期滿後重新起算則以期滿日後,初次參加課程之開訓日重新計算(也就是說,若小明於104年5月1日參加充電起飛計畫課程,其重新起算日為104年5月1日),以此類推。

Q:請問哪些人符合獲得100%補助費用的資格?
A:本方案之參訓學員若屬特定對象勞工(依據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包含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中低收入戶、六十五歲以上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即符合補助全額訓練費用。

Q:請問公務員或投保國民年金者是否符合本局所舉辦在職進修補助資格?
A:因本方案之訓練經費係運用就業保險基金,其費用係來自繳納前開保險費之勞工被保險人,故投保公務人員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者,尚非適用本方案之補助對象。

Q:參加的課程一定要是自己本業相關的嗎?
A:不一定須相關。本方案補助之課程目的不僅止於目前職務所須技能的補充與精進,亦提供第二專長學習的機會。

Q:參訓期間可否請假?請假缺席時數是否有影響補助款之申請?(105年修訂)
A:可以請假,惟參訓期間缺課時數超過總訓練時數之五分之一(不包含1/5)者,則無法申請補助款。

例如:
小李參加一門總訓練時數為24小時之課程,若小李於參訓期間請假4小時,則不影響其補助款之申請;若請假7小時,則無法獲得訓練補助(因為24小時*1/4=6小時)。
另小明為該課程之遞補學員,於開訓後14日參訓,若該課程已開訓6小時,該六小時仍算入小明缺課時數內。

Q:何謂「獨力負擔家計者」資格?獨力負擔家計者應檢附那些相關文件?
A:依據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所定獨力負擔家計者之認定來受理案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配偶之直系血親或前配偶之直系血親者
1.配偶死亡(戶籍謄本)。
2.配偶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達六個月以上未尋獲(檢附報案紀錄文件)。
3.離婚(戶籍謄本)。
4.受家庭暴力,已提起離婚之訴(訴訟案件)。
5.配偶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入獄、羈押或拘禁通知文件)。
6.配偶應徵集、召集入營服義務役或替代役(徵集、召集通知文件)。
7.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文件)。
8.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轉介之情況特殊需提供協助者(公文或轉介單)。

(二)因未婚且家庭內無與申請人有同居關係之成員,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戶籍謄本)。

(二)因原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死亡、失蹤、婚姻、經濟、疾病或法律因素,致無法履行該義務,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者。

*獨自扶養之直系親屬如有年滿十五歲以上至六十五歲者,需檢附其在學證明或無工作能力證明:

Q:是不是只要有投保勞保即可符合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的補助資格?
A:凡年滿15歲以上之在職勞工,開訓當日仍具有在職勞工之就保、勞保、農保被保險人身分即可符合補助對象

惟下列三種身分勞工不符合補助資格:
1.投保紀錄註記有「訓」字(指在政府登記有案職訓機構受訓勞工)
2.已離開任職單位,因將屆滿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之故,而於原任單位以自費方式加保者(投保紀錄註記有「裁」字者)。
3.已離開任職單位,因工作中遭受職業傷害而無法繼續工作,而於原任單位以自費方式加保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