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招募前必看,4大常見違法徵才地雷別踩到!
發佈時間:2022-07-21

雇主徵才有許多規範,不少僱主在徵才過程中踩到地雷遭到開罰,在發布徵才廣告前預先了解相關規定,避免不慎觸法!以下是求才令整理出非常常見,卻是違法的徵才廣告內容 ➤
詢問性別年齡居然都觸及隱私?這些違規事項你一定看過!
1. 就業歧視
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也規範,雇主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否則,主管機關可處以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可公布雇主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
常見的就業歧視像是「限男/女性」、「50歲以下」、「限身高160公分以上」、「限未婚」這類明確規範外,「號召熱血青年」、「誠徵歐巴桑」、「限役畢」也會被算是間接的就業歧視。
提醒雇主:徵才時需要特別注意限制條件是否違法!無論是明確敘述或是間接表達都可能會被判定為就業歧視,不能列在徵才文案中。
2.工作內容未敘明
就服法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刊登廣告或揭示的內容不能和現實情形不符」,徵才廣告上必須刊登實際的工作地點、工作內容、薪資福利與實際公司名稱。
常見工作內容未敘明包含:
A公司利用關係企業B公司徵才、徵才廣告上的薪水需要全勤或是業績達標等等條件才能拿到、面試才發現工作地址不同、工作內容與徵才廣告不符,以及入職後才發現福利與徵才廣告不符。
提醒雇主:利用高薪吸引求職者需要避免薪資灌水,徵才時也要特別注意需以實際公司名稱與地點進行徵才呦。
3.薪資面議
求職網站上常看到薪資欄寫著「薪資面議」,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如果職缺的經常性薪資不到4萬元,就不能在徵才文案上寫「薪資面議」,且這四萬元的計算方式包含本薪+固定津貼與獎金,但不包含年終、三節獎金、加班費差旅費。
提醒雇主:薪資面議是求職者較常注意的地方,有些雇主誤認薪資面議只要高於最低薪資,就能夠自由根據求職者能力開薪水,實際上薪水若不到4萬元,在廣告上寫薪資面議就可能面臨裁罰。
4.要求提供職缺無關的個人隱私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時,不可以違反求職人或員工的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公司不能要求應徵者提供的包含:
一、生理資訊:包括智力測驗、HIV檢測及指紋等,以及其他與工作職務無關的健康資料也包含在內。
二、心理資訊:性向測驗、心理測驗、誠實測試或測謊等,公司都無權擁有應徵者的測驗結果。
三、個人生活資訊:應徵者的個人隱私資料,包括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或身家背景等,只要與職務無關都不是公司應該過問的事。
常見違規像是:許多企業要求應試者做的性向測驗/智力測驗、未來結婚/懷孕打算、家庭成員調查、甚至連性別年齡都觸及違規
提醒雇主:想多方面了解求職者也需要注意求職者的隱私問題,只要「沒有直接與工作相關」的隱私問題,在徵選人才時都應該避免。若是無論如何都希望進一步了解,可以利用非正式時間與求職者閒聊,最後求職者的私事不應影響面試結果。
5. 結語
雇主想徵才需要注意不少眉眉角角,有一些事項我們習以為常,就經常容易忽略,因此在發出徵才訊息前一定要主動了解相關法律,避免觸法挨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