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徵才要小心!觸犯不實廣告,最高可裁罰150萬!
發佈時間:2019-05-07
企業徵才講求快速,盼能迅速尋求人才並遞補位置,在追求速度之時很容易就誇大事實或捏造超出現實的優質條件,很容易造成求職者誤信,不僅浪費彼此時間更可能因此觸犯法規。
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違者可處新台幣30萬至150萬元之罰緩,而所謂不實廣告是指廣告的內容和客觀的事實不符合,即便只有一部分不符合,也可以構成不實廣告。

以下列出企業容易誤觸的幾項案例:

●就業服務法規定: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應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違者可處新台幣30萬至150萬元之罰緩。

●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違者可處新台幣30萬至150萬元之罰緩。
說明:A、B公司為各自獨立公司,應各自刊登,A公司明知此職缺為B公司之需求卻代為刊登,工作地點與內容與刊登完全不同,此舉易造成求職者混淆、誤會。

●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違者可處新台幣30萬至150萬元之罰緩。
說明:此公司徵才廣告所刊登內容含有勞健保、加班費,而實際情形卻未投保及未給付加班費,確實與廣告內容不符,導致求職者或員工被誤導。

●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違者可處新台幣30萬至150萬元之罰緩。
說明:徵才廣告公告保障薪資和實際計算薪資方式明顯不同,標註保障底薪易誤導求職者一定拿得到告示薪資。
薪資未達四萬卻未揭示罰則新台幣6萬元起跳;而不實廣告罰緩新台幣30萬元起跳,且最重可達150萬,提醒老闆、人資們刊登徵才廣告時務必注意刊登內容與實際情形是否吻合,避免造成求職者混淆或誤會,留意細節才能避免因觸法而受罰。
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違者可處新台幣30萬至150萬元之罰緩,而所謂不實廣告是指廣告的內容和客觀的事實不符合,即便只有一部分不符合,也可以構成不實廣告。

以下列出企業容易誤觸的幾項案例:

●就業服務法規定: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應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違者可處新台幣30萬至150萬元之罰緩。

●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違者可處新台幣30萬至150萬元之罰緩。
說明:A、B公司為各自獨立公司,應各自刊登,A公司明知此職缺為B公司之需求卻代為刊登,工作地點與內容與刊登完全不同,此舉易造成求職者混淆、誤會。

●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違者可處新台幣30萬至150萬元之罰緩。
說明:此公司徵才廣告所刊登內容含有勞健保、加班費,而實際情形卻未投保及未給付加班費,確實與廣告內容不符,導致求職者或員工被誤導。

●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違者可處新台幣30萬至150萬元之罰緩。
說明:徵才廣告公告保障薪資和實際計算薪資方式明顯不同,標註保障底薪易誤導求職者一定拿得到告示薪資。
薪資未達四萬卻未揭示罰則新台幣6萬元起跳;而不實廣告罰緩新台幣30萬元起跳,且最重可達150萬,提醒老闆、人資們刊登徵才廣告時務必注意刊登內容與實際情形是否吻合,避免造成求職者混淆或誤會,留意細節才能避免因觸法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