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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基本權益
月薪制
1. 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2. 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25,250元(自111年1月1日起,調整為25,250元)
2. 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25,250元(自111年1月1日起,調整為25,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