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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基本權益

什麼是勞基法? 問題列表:

基本薪資與工時 問題列表:

加班費如何算 問題列表:

休假規定 問題列表:

什麼是特別休假?

1.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每年應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2. 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3.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