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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問題

1.出現就業歧視的字樣

1.就業服務法第5條: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2.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雇主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否則,主管機關可處以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可公布雇主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

【例子】
徵才廣告出現「限男/女性」、「50歲以下」、「限身高160公分以上」、「限未婚」等字樣,或是「號召熱血青年」、「誠徵歐巴桑」、「限役畢」皆算是就業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