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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問題

2.工作內容未敘明

就服法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刊登廣告或揭示的內容不能和現實情形不符」,徵才廣告上必須刊登實際的工作地點、工作內容、薪資福利與實際公司名稱。

【例子】
A公司利用關係企業B公司徵才、徵才廣告上的薪水需要全勤或是業績達標等等條件才能拿到、面試才發現工作地址不同、工作內容與徵才廣告不符、入職後才發現福利與徵才廣告不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