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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薪資面議」
4.要求提供職缺無關的個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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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成功找到喜愛的工作了,怎麼還一直收到其他公司的應徵資訊?
3.「薪資面議」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如果職缺的經常性
薪資不到4萬元,就不能在徵才文案上寫「薪資面議」。
而且這四萬元的計算方式包含本薪+固定津貼與獎金,但不包含年終、三節獎金、加班費差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