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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問題

3.「薪資面議」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如果職缺的經常性薪資不到4萬元,就不能在徵才文案上寫「薪資面議」。而且這四萬元的計算方式包含本薪+固定津貼與獎金,但不包含年終、三節獎金、加班費差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