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中心

資遣權益相關

雇主請我離開時工資應在何時拿?

當勞工被解僱時,雇主必須在終止契約時,立即結清所有工資給勞工最晚應該要在原本約定的發薪日給付當月的工資(如:阿財415日被解僱,原本發薪日都是5日,最晚應該在55日發給4月份的薪資),雇主不能以無端的理由拒付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