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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權益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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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
勞工若遭遇到被資遣的情形,且須申請失業給付,則一定得配合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的就業推介,並如期繳交推介卡,就業服務員將依勞工個別求職需求與經驗技能,透過就業諮詢,檢視評估勞工的工作能力、求職能力及表達能力等,協助勞工了解就業市場趨勢,尋找下一階段的求職方向與目標,並可視需要安排參加就業促進研習課程或職業訓練,提升求職準備技巧或專業技能,希望勞工在養精蓄銳後,儘早再就業。
1. 法令:就業保險法第13條
2. 規定:失業給付申請人對於就服機構所推介之工情形得拒絕外,不能拒絕就服機構推介就業❗❗1. 法令:就業保險法第13條
3. 例外條件:
⊙工資低於每月得請領之失業給付數額
⊙工作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30公里以上
4. 檢附的資料:
◉ 最高學歷及經歷證書影本。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照或執業執照影本。
◉ 曾接受職業訓練之結訓證書影本。
又名就業與否回覆卡,依就保法第27條規定,申請人應於就服機構推介就業之日起 7日內,將推介卡以自行送達或掛號郵寄方式檢送就服機構。未依規定辦理者,就服機構應停止辦理當次失業認定或再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