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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權益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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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應該在幾天前告知?
1.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2.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3.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4. 工作未滿三個月者,其預告期間法無明定,應由勞雇雙方自行商議決定。
☞ 意即對於工作未滿三個月內的勞工,雇主可當日宣告解僱勞工。同理工作未滿三個月內的勞工,亦可當日提出離職要求,皆不須預告期。
2.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3.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4. 工作未滿三個月者,其預告期間法無明定,應由勞雇雙方自行商議決定。
☞ 意即對於工作未滿三個月內的勞工,雇主可當日宣告解僱勞工。同理工作未滿三個月內的勞工,亦可當日提出離職要求,皆不須預告期。